“三免”: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年度缴费、住院免交押金、医疗费用免起付线。
“一降”: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至元,不设封顶线。
“三保障”: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道”保障防线(政府专项兜底资金并入医疗救助)。
一、医院门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二、医院住院报销达90%,实行“一站式”结算。
三、患有52种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的患者,医院门诊就诊,报销比例达80%。52种慢性特殊疾病:各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药物保守治疗、血透、血灌、腹透治疗)、器官移植术后、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帕金森病(综合征)、高血压病、糖尿病、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病、结核病、泌尿系统震波碎石治疗、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心脏病、血管支架植入术后、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肾病综合征、系统性硬化病、运动神经元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血友病、原发性青光眼、癫痫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小儿脑性瘫痪、性早熟、小儿智力障碍、广泛性发育障碍、地中海贫血(中间型、重型)、类风湿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阿尔兹海默病(症)、银屑病、多发性硬化症、艾滋病、肢端肥大症、C型尼曼匹克病、中重度特应性皮炎、克罗恩病、血小板减少症、特发性肺纤维化、亨廷顿病、肌萎缩侧索硬化、过敏性哮喘、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丙型病毒性肝炎、黄斑病变、肺动脉高压。
四、农村特困人员门诊、住院医疗总费用%报销。
五、办理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认定需提供的材料:疾病证明、出院记录、相关检查及化验结果、3张1寸患者照片,恶性肿瘤需提供放、化疗方案,填写《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认定表》医院进行认定。
六、医疗救助报销政策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支付后,合规个人负担费用在1万元(合1万元)以内的按70%救助,1万元以上的按75%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低保户年度最高救助限额5万元,特困人口为10万元。
附:授权认定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医院名称
医院等级
1
医院
三级
2
海医院
三级
3
海医院
三级
4
医院
三级
5
医院
三级
6
医院
三级
7
医院
三级
8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医院
三级
9
医院
三级
10
医院
三级
11
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
三级
12
医院
二级
13
医院
二级
14
医院
三级
15
医院
三级
16
医院
三级
17
医院海南分院
三级
18
中国人民解放军医院
二级
19
医院
二级
20
医院
二级
21
医院
二级
22
医院
二级
23
医院
二级
24
医院
二级
25
医院
二级
26
医院
二级
27
医院
二级
28
医院
二级
29
医院
二级
30
医院
二级
31
医院
二级
32
医院
二级
33
医院
二级
34
医院
二级
35
医院
二级
36
医院
二级
37
医院
二级
38
医院
二级
39
医院
二级
40
医院
二级
41
白医院
二级
42
昌医院
二级
43
昌江黎族医院
二级
44
乐医院
二级
45
医院
二级
46
乐东黎医院
二级
47
陵医院
二级
48
医院
二级
49
保亭黎医院
二级
50
琼中黎医院
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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